輪胎裂解煉油
1、有組織廢氣
輪胎煉油有組織廢氣主要為裂解爐燃燒室及廢氣燃燒室產生的TSP、SO2、NOx、甲苯、二甲苯、H2S及非甲烷總烴,通過“二級堿液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20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炭黑出料及炭黑打包過程中產生的炭黑粉塵顆粒物通過“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20m排氣筒DA002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由DA002排放。
輪胎煉油配套煙氣處理
2、無組織廢氣
輪胎煉油無組織排放的廢氣主要包括儲油罐大小呼吸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通過儲油罐配套的油氣回收裝置處理后無組織排放;裂解爐開爐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和H2S;以及炭黑出料及炭黑打包過程中集氣罩未完全收集的粉塵。主要通過提高設備設施的密閉性、加強工藝流程操作、提高集氣罩收集效率等方式,減少無組織廢氣產生。
廢舊輪胎煉油廠內排水系統實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水封系統含油廢水經高壓霧化后噴入裂解爐燃燒室燃燒;初期雨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可回于脫硫除塵系統,后期雨水排入園區雨水管網系統。車間保潔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廠內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大浦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
輪胎煉油噪聲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聲學控制措施(封閉房間安放)、采取減震降噪措施、合理設計和布置管線、鬧靜分開”和合理布局、加強設備維護等。
通過采取噪聲控制措施,經過距離衰減、綠化帶吸聲、廠界圍墻隔聲后,輪胎煉油項目產生的噪聲可在廠界達標,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項目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輪胎煉油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采取分類收集、分區存放、分別處置的處理方案,設置一定面積的危廢暫存間,用于存放輪胎煉油產生的危險廢物。
輪胎煉油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為脫硫渣及炭黑粉塵,脫硫渣外售后綜合利用,炭黑塵可作為產品出售。危險廢物主要是儲油罐油渣、廢包裝袋、廢潤滑油、廢潤滑油桶及廢活性炭,分類收集后存放在危險廢物暫存間,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控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
輪胎煉油項目應積極采用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技術,不斷改進生產工藝,降低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盡可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防止環境污染。對項目重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簡單防滲區按要求進行防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