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環境影響評價(環評):完成立項后,需委托有資質的環評公司編制環評報告,并提交給環保局審批。環評報告需評估項目對環境的潛在影響,并提出減緩措施。環評通過后,環保局會出具環評批復文件。
4. 專家評估:根據新項目辦的要求,某些項目可能需要進行專家評估,以確保技術方案的可行性和環境友好性。
5. 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并提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廢氣、廢水、固廢等得到有效處理,符合國家環保標準。
6. 安全生產許可:鑒于廢輪胎煉油的高風險性,需向當地安全監管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交安全生產規劃和措施,接受現場審核。
7. 年處理能力要求:新建企業年綜合處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噸,且需確保對廢輪胎中的廢橡膠100%利用。
8. 工藝技術要求:采用負壓熱解技術等先進工藝,并配備相應的環保設備,確保除塵、廢氣處理等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要求。
9. 園區入駐:與目標園區溝通,確認項目是否符合園區準入條件,能否順利入駐。
10. 稅務登記:獲得營業執照后,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確保合法納稅。
完成上述所有手續并獲得相應的批準文件后,才能視為取得了正規手續,進而合法開展廢輪胎煉油業務。整個過程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和專業機構,需嚴格按照當地法律法規執行。